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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按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青岛市201991日至2020831日(以下简称2020年度)期间的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其中,201991日至1231日期间的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按《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4号)有关规定执行;202011日至831日期间的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按《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青市监字〔20193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201991日至20191231日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91日至20191231日的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

2.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91日至20191231日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其中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3.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日在201991日至20191231日的PCT发明专利申请,国际检索报告给出积极性判断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

4.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491日至20141231日、200991日至20091231日、200491日至200412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二、202011日至2020831日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只有企业可以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都不能申报。

2.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202011日至2020831日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其中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3万元。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对授权国内发明专利和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由学校统一准备材料(我校符合资助条件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和有效发明专利分别详见附件1-3)。 

2.取得国际检索的PCT专利申请,需提交《青岛市PCT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表》电子版(附件6)、《国际检索报告》210表、237表的扫描件。

3.取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青岛市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电子版(附件7)、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的扫描件、中文译本(需要加盖企业公章或本人签字)(我校符合资助条件的国外专利分别详见附件4-5)。

4.对于共同申请(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申请(专利权)人且为青岛地区企事业单位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并加盖公章(附件8)。 

 四、材料受理及报送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各专利发明人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921日(含当天)前报送至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科研秘书陈海香处。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联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海香

联系电话:86983826

邮箱:chenhaixiang@u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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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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