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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系: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为做好教育部虚拟教研室申报与校内培育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虚拟教研室是现代信息技术背景下对基层教学组织的新探索,是“互联网+”、“智能+”高等教育体系的新基建。

1.从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从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建设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三、建设内容

创新教研形态,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加强教学研究,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共建优质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开展教师培训,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四、申报途径及名额

1.学校评审推荐

教育部首批试点建设400个左右虚拟教研室,我校将择优推荐2个,并根据学院申报情况遴选培育一批虚拟教研室进行重点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院部积极申报,每个院部可推荐虚拟教研室1个,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的院部可推荐2个。

2.教育部教指委推荐

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个教指委可推荐1-2个虚拟教研室。鼓励学院通过教指委途径积极争取申报指标,通过教指委申报的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五、工作安排

1.学院申报(723-93日):各专业符合条件的团队积极申报,820日前提交申报书初稿。学院结合教育部和学校通知要求,充分挖掘教研室、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优势,统筹规划虚拟教研室申报工作,把关提高并确定申报通道,93日前将虚拟教研室申报书(附件2)报送教务处。

2.学校评审(94-910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虚拟教研室申报名单,并予以公示。

3.材料完善(911-920日):学校和学院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指导,提升申报水平。

4.审核报送(922日前):最终审核定稿,通过“高等学校虚拟教研室信息平台”完成上报工作。

六、其它

1.对获批教育部虚拟教研室的,学校将根据建设效果和考核结果,按照国家级建设类项目予以支持。

2.各教学院部高度重视,深刻把握教育部虚拟教研室申报要求,统筹规划,择优推荐优势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虚拟教研室。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附件3http://jwc.upc.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xls.gif学院推荐汇总表

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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