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科技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也是一流学科建设的五大内容之一,国家、教育部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更好地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在2018年学校“可转化科技成果库”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可转化科技成果库”完善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已入库成果信息完善
科技处将2018年已入库成果打包发给各学院,由成果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对成果相关信息进行完善。
二、新成果入库要求
(1)征集领域:油气地质与勘探、油气开发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石油化工、石油装备、节能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新材料、海洋科学与工程、智能装备、微电子、大数据与通讯、人工智能、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精准医疗、现代农业和其他;
(2)入库成果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且相对成熟适于转化,市场前景比较明确;曾获国家、省部级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以及各类专利奖的成果,原则上必须填报;
(3)成果应具有明确的权属,知识产权所有者同意转让和推广。
三、入库成果使用
进入“可转化科技成果库”的成果将在项目招投标、各类成果转化平台和成果交易会展示推介、各类成果转化基金支持等方面进行优先考虑。
学校每年对可转化科技成果库进行更新调整,动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1)成果负责人填写《可转化科技成果信息表》(见附件,不要改动格式);
海空学院拟填报教师请于10月17日前将《可转化科技成果信息表》发送给zhangfeng@upc.edu.cn .
(2)各单位汇总、整理,并填写《科技成果汇总表-XX学院》(见附件);
(3)各单位请于10月21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发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左利云 臧泽威
联系方式:0532-86981833 zangzewei88@163.com
科技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