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和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授予学位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对我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研究成果数量及层次要求
申请论文答辩学生的研究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发表时间为正式入学之日后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条:
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在SCI、EI、中文核心期刊录用或发表正刊学术论文1篇。
(2)在计算机学会推荐的A、B、C类会议录用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
(3)授权发明专利1项。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有证书)。
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在SCI、EI、统计源及以上期刊录用或发表正刊学术论文1篇。
(2)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EI检索论文1篇;或在计算机学会推荐的A、B、C类会议录用或发表论文1篇。
(3)授权发明专利1项。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有证书)。
(5)获得研究生院认定的以成果展示为主的学科竞赛奖励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省级或跨省区域竞赛二等奖(排名第1)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
二、研究成果认定方式与程序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完成符合要求的研究成果,并提交由导师签字认可的证明材料,学院将组织对研究成果进行审查。
三、其他说明
(1)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的署名单位要求如下:第一署名单位应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或者由校外兼职导师主要指导的研究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可以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但研究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2)发表论文或授权专利要求校内导师必须有署名,校内导师对成果的学术规范性予以负责,且满足如下要求:校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校内导师有署名。
(3)学术论文发表的数量及层次要求,须在导师认可的情况下视为有效。
四、本规定从2019级研究生正式实施。
五、本规定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