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和《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我校2021年新项目申报工作和往年获批项目总结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2021年新项目申报
1、请各学院根据《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申报。创新项目下设4个专项,我校可申报“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具体如下:
面向入选“双一流”学科建设的95所高校,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每校每年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
2、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我校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优先支持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请有意向申请的学院于2020年10月12日前,根据《申报材料及说明》(附件4)的要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2)、项目各方合作协议、项目学费明细(如需申请学费资助)、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配套经费支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yangyifan@upc.edu.cn)。学校评审后确定2021年拟推荐申报项目。
4、2020年11月16日至28日:2021年度项目网上申报。
5、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1年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6、主要变化及注意事项
(1)调整项目申报方式:项目申报从原来的线下申报调整为线上申报。
(2)调整项目人员申报时间:2021年人员申报时间统一调整为2021年3月1-10日(第一批)和2021年9月1-10日(第二批)。请各学院据此做好人员选拔推荐和网申工作,学校将分别于3月20日和9月20日前提交被推荐人员名单等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录取结果将分别于2021年5月(第一批)和2021年10月(第二批)公布。
(3)2021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
(4)其它有关事宜请参看“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二、往年获批项目总结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我校要对往年获批的创新项目进行总结。其中,对往年获批项目中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做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对执行满三年的项目逐一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工作计划。
1、执行满三年的项目
根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须对项目逐一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工作计划,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可与新项目一并参加当年度评审,确定是否继续资助。未通过复核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项目总结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下一期执行计划等。
我校涉及项目为:
(1)《非常规油气开发创新型人才国际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姚军教授负责,2018年获批);
(2)《生物能源与材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工程学院黄方教授负责,2018年获批)。
请涉及项目于2020年10月12日前,根据《申报材料及说明》(附件4)的要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项目总结及下一期执行工作计划、《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2)、项目各方合作协议、项目学费明细(如需申请学费资助)、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配套经费支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yangyifan@upc.edu.cn)。
2、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
对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我校涉及项目为:
(1)《能源与环境催化材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工程学院阎子峰教授负责,2019年获批);
(2)《非常规与深层油气勘探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刘可禹教授负责,2019年获批);
(3)《化工安全与环保复合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工程学院赵东风教授负责,2019年获批);
(4)《海洋油气工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孙宝江教授负责,2020年获批);
(5)《油气储运工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刘刚教授负责,2020年获批);
(6)《深层-超深层油气探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韩同城教授负责,2020年获批)。
请涉及项目于2020年10月12日前,根据要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项目执行年度总结及下一年执行工作计划》的电子版(发送至:yangyifan@upc.edu.cn)。
3.主要变化及注意事项
(1)调整总结提交方式:项目总结从原来的线下提交调整为线上提交。
(2)线上提交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8日。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创新项目组联系:
联系电话:010-66093974/3556 邮箱:cxxm@csc.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杨一帆 联系电话:86981982
附件1 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docx
附件2 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供单位内部项目选拔和申报准备使用).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