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严肃请销假纪律,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学籍管理规定》(中石大东发〔2017〕32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中石大东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所有本科生。
第三条 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实事求是、规范严格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教育教学相关规章制度,须按时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第五条 请假类型
(一)事假:因个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提出的请假。
(二)病假: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提出的请假。
(三)公假:因参加学校、学院举行的重大活动(如科技竞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会议等),并经有关部门证明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提出的请假。
第六条 学生请假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学生因事请假的,应当说明请假原因,提供本人请假期间课程表,原则上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由本人或家长与审批人沟通后,由学生向审批人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因病请假的,应当出具校医院诊断证明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书、病假证明以及课程表等材料,由学生向审批人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向审批人提出请假申请,后续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生因公请假的,应持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请假证明材料、课程表,由学生向审批人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 学生请销假通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e站通”线上办理。
第八条 请假人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本人办理的,可由学生或家长同审批人沟通,经审批人确认情况属实后,后续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未销假者按旷课处理。学生请假期满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销假手续的,须由本人或家长告知审批人原因,经审批人确认属实后批准续假,并由请假人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 学生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日常不离校请假
(1)耽误课程:请假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初审→任课老师审批→请假期满学生销假→辅导员审核销假。
(2)不耽误课程:请假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批→请假期满学生销假→辅导员审核销假。
(二)日常离校请假
1.离校时间<3天
(1)耽误课程:请假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初审→任课老师审批→请假期满学生销假→辅导员审核销假。
(2)不耽误课程:请假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批→请假期满学生销假→辅导员审核销假。
2.离校时间≥3天
(1)耽误课程:请假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初审→任课老师审批→辅导员审批→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请假期满学生销假→辅导员审核销假。
(2)不耽误课程:请假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初审→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请假期满学生销假→辅导员审核销假。
3.毕业设计(论文)期间
毕业班级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离校请销假管理按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无特殊情况,学生单次请假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最长不超过6周。请假超过6周的,学生需按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二条 学院不定期对学生在校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擅自离校、夜不归宿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无特殊原因者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一)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二)擅自离校未请假者或未经审批人同意委托他人代请假者;
(三)请假未经批准者;
(四)假满后未销假者;
(五)假满后续假未经批准者;
(六)请假材料弄虚作假者。
第十四条 违反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者,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中石大东发〔2017〕33号)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