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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导师:

为加强导师队伍管理,落实评聘分离的招生资格年审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通知(http://gs.upc.edu.cn/2021/0908/c14671a344915/page.htm),学院决定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依据

审定执行《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办法》(见附件1)、《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见附件2)、《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见附件3)。

二、审定要求

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审定名单由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后公布。

本次招生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只面向校内导师开展。曾被停招导师符合审定条件可申请重新招生。

三、审定程序

1.个人申请(910-920日)

1)为减轻填表工作,学院本次资格审定采用学校“e站通开发的博导招生资格审定硕导招生资格审定申报系统进行。由申报系统生成的《审定表》中相关数据信息均提取自教职工个人信息中心,申请人需在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信息后再登录e站通填写相关表格。博士生导师填写《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并单独向教学办成老师上报拟招收的硕士学位的类别和领域;硕士生导师填写《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同时审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只需要填写在一张审定表即可(填表说明见附件4)。

2)“数字石大/ e站通”自动提取的是近5年研究成果(201601-至今),由于博导审定时间为近3年(20181月至今)、硕导审定时间为近4年(20171月至今),因此请将不在审定时间段内的成果自行删除。

3)填写完成后,请于2021920日前点击“正式提交”交至学院审核,正式提交后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同时请将本人财务系统可支配经费金额截图打印并签字,于920日前一起交至工科E1705教学办公室。

2.资格审定(921-929日)

学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组织程序,对申请人的年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确定2022年各类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名单。

四、其他

1)为减轻审核工作量,填写的成果满足基本条件即可,多余的成果请自行删除。

2)除新增导师外,所有研究生导师均须本人提出申请,逾期不进行申请则默认放弃2022年的研究生招生资格。

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期刊分类目录(见附件5)。

4)申请前请老师认真阅读学院制定的审定办法,对照审定条件、停招条件等,如果不满足审定要求,但确需要破格申报者,请提前告知学院成老师,并写明申报理由,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5)有关申请表中所填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特别是排名和时间范围),申请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审定结果严重失实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照学术不端进行处理。

6)除原有跨学科、跨专业学位类别招生导师外,原则上不再受理新跨学科、跨专业学位类别招生情形的审定;有相关专业领域背景的老师可以申请在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内跨领域招生。  

7)专业学位招生领域以2021年最新调整后的名称为准。(相关专业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设置见附件4)。

8)研究生院将审定系统设置只填1个表,所以需要填写多个申请表(跨学院、跨学科)的导师,请提前告知学院审核老师,在一个审核通过后,再填报另一个。
  9
)为落实导师立徳树人职责,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根据研究生院安排,导师需对个人履职守范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结果作为招生资格审定的重要参考。

自评方式:通过链接地址(https://www.wjx.cn/vj/hDYCME0.aspx)或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自评页面,及时填写完成问卷(不晚于925日)。

附件1.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办法.pdf

附件2.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pdf

附件3.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pdf

附件4.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表》-填表说明.docx

附件5.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分类目录.pdf


联系人:成老师 86983825  

 

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

202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