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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空学院关于做好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锋发布时间:2021-09-27浏览次数:329

    院属各单位:

    按照学校要求,现对我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进行排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文件学习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层领导人员兼职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党〔201728 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215号)。

    二、排查重点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不得从事校外兼职活动:本职工作岗位涉及国家秘密或学校商业秘密,因兼职活动可能导致泄密的;不认真履行校内岗位职责,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在长期病假及准聘期间的;其他经学校认定,不能校外兼职的。

    2.学校禁止教职工到企业从事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无关的兼职。到企业从事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的兼职,报学校批准后方可任职。

    3.与本职岗位无关的工作为第二职业,不属于校外兼职活动,原则上教职工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4.对到国际学术组织或有国(境)外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的,要深入了解情况,认真把握,不得到有敌视、分化我国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

    5.教职工违规进行校外兼职活动,学院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或者校外兼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分,违规兼职期间按旷工处理。

    三、排查范围

    学校事业编教职工和学校人事代理职工。

    四、工作安排

    1.各单位需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填写《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汇总表》。

    2.本次排查采取“零报送”方式,即本单位教职工无校外兼职活动的单位也需提交说明。

    3.学院完成排查后,建立教职工校外兼职台账,针对出现的违规兼职等问题开展自纠工作,其中属于不得兼职或兼职职务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在本通知发布一个月内辞去所兼职务。完成自纠后,学院统一将已辞去兼职的有关证明材料报人事处。

    4.学校完成排查后,建立全校教职工校外兼职台账,并进行严格管理。对经审查可进行兼职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补报或审批手续。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汇总表》和无校外兼职情况的单位说明,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07日前报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

    2.各单位自纠情况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025日前报送。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对严厉整治违规兼职问题的认识。务必认真、如实填报汇总表,确保应报尽报,坚决杜绝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如有漏报、瞒报,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管理监督,防止出现违规兼职和兼职过多过滥等问题。对不履行审批手续、违规兼职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学香(学校) 联系电话:86980311

            张  锋(学院)  联系电话:86980518  

    附件:(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汇总表.xlsx.xlsx




        

    海空学院、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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