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通知(http://gs.upc.edu.cn/2022/0909/c14667a383711/page.psp),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依据
审定执行《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办法》(见附件1)、《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见附件2)、《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见附件3)。
二、审定范围及审核内容
1.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岗校内教师(不包含2022年新晋但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曾被停招导师符合审定条件可申请重新招生。
2.对导师的思想政治、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个人基本条件、业务素质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是否具备2023年度相应招生资格。
三、审定程序
1.个人申请(9月14日-9月18日)
1)为减轻填表工作,学院本次资格审定采用学校“e站通”开发的“博导招生资格审定”、“硕导招生资格审定”申报系统进行。由申报系统生成的《审定表》中相关数据信息均提取自“教职工个人信息中心”,申请人需在“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信息后再登录e站通填写相关表格。博士生导师只需填写《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硕士生导师填写《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同时审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只需要填写在一张审定表即可(填表说明见附件4)。博士生指导教师需要在博导审定表封面写明拟招收的硕士学位的类别和领域。填写完成后,请于2022年9月18日24:00前点击“正式提交”,并打印签字。
2)“数字石大/ e站通”自动提取的是近5年研究成果(2017年1月1日-至今),由于博导审定时间为近3年(2019年1月至今)、硕导审定时间为近4年(2018年1月至今),因此请将不在审定时间段内的成果自行删除。
3)证明材料
使用可支配项目经费作为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将本人财务系统可支配经费金额截图并打印上交(截图请显示出本人姓名)。
2.各系汇总上交(9月19日)
请各系研究生负责老师收齐纸质版后,于9月19日日前一起交至工科E1705教学办公室。
3.资格审定(9月20日-9月21日)
学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组织程序,对申请人的年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确定2023年各类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名单。
四、其他
1.为减轻审核工作量,填写的成果满足基本条件即可,多余的成果请自行删除,如申请者仍有重要学术成果且符合文件的条件要求但未能列入表格的,在“其他”一栏中录入,并附佐证材料。
2.除新增导师外,所有研究生导师均须本人提出申请,逾期不进行申请则默认放弃2023年的研究生招生资格。
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期刊分类目录(见附件5)。
4.申请前请老师认真阅读学院制定的审定办法,对照审定条件、停招条件等,如果不满足审定要求,但确需要破格申报者,请提前告知成老师,并写明申报理由,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5.有关申请表中所填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特别是排名和时间范围),申请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审定结果严重失实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照学术不端进行处理。
6.除原有跨学科、跨专业学位类别招生导师外,原则上不再受理新跨学科、跨专业学位类别招生情形的审定;有相关专业领域背景的老师可以申请在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内跨领域招生。
7.专业学位招生领域以2022年最新调整后的名称为准。(相关专业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设置见附件6)。
8.研究生院将审定系统设置只填1个表,所以需要填写多个申请表(跨学院、跨学科)的导师,请提前告知学院审核老师,在一个审核通过后,再填报另一个。
附件1.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办法.pdf
附件2.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pdf
附件3.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pdf
附件4.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表》-填表说明-新.docx
附件5.石大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期刊分类目录.pdf
联系人:成老师17762022757
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