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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位申请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现将2025年夏季批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一、评阅专家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须聘请至少2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申请人导师近三年在各级抽检中出现过“存在问题论文”的,须聘请至少3名同行专家)。评阅专家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学位论文研究内容。

2.博士学位论文须聘请至少3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申请人导师近三年在各级抽检中出现过“存在问题论文”的,须聘请至少5名同行专家)。评阅专家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学位论文研究内容。

二、专家评阅意见组成及关联要求

专家评阅意见由“分项评价”、“总体评价”、“学术评语”、“答辩意见”等四部分组成。

1.“分项评价”按照权重进行百分制赋分。

2.“总体评价”由“优秀(100-90)”、“良好(89-80)”、“中等(79-70)”、“及格(69-60)”、“不及格(59及以下)”五档组成。

3.“答辩意见”由“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修改后重新评审”、“不同意答辩”四档组成。

4.“总体评价”和“答辩意见”的关联规则为:

1)“优秀”、“良好”等级评价可以对应“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意见;

2)“中等”等级评价只能对应“修改后答辩”意见;

3)“及格”等级评价只能对应“修改后重新评审”意见;

4)“不及格”等级评价只能对应“不同意答辩”意见;

5)如评阅专家未按以上规则进行评阅,则该评阅意见无效。

三、专家评阅意见使用要求

1.答辩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专家评阅通过,进入答辩程序。

2.答辩意见出现“不同意答辩”,或者出现2份及以上“修改后重新评审”的,专家评阅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3.答辩意见仅出现1份“修改后重新评审”且其他均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可申请增聘专家进行复审:

1)申请人在1周内提出复审申请。

2)复审工作应当按照初次评阅的要求,增聘2名专家进行盲审,复审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视为专家评阅通过,进入答辩程序;复审意见出现“不同意答辩”或者“修改后重新评审”的,视为专家评阅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的,按照专家评阅不通过处理。

四、专家评阅组织要求

1.申请学位论文一律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阅。

2.专家评阅安排在328日至510日之间进行。

3.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由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学位申请人应于328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论文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所要求的盲审格式制作,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4.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由所在学院(部)自主组织实施。

五、专家评阅学术复核要求

1.未能通过专家评阅且对相关专家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学位申请人,可在得到评价结论后五日内,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学术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学术复核申请十五日内,按照回避原则组织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学术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告知学位申请人。复核专家不得少于此前专家评阅要求的人数,且应熟悉所复核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能够进行实质性评价。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复核专家,通过合议或者单独反馈意见的方式,根据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评阅要求对学位论文进行重新评阅,并根据评阅意见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专家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应当作出“复核通过,同意答辩”的复核结论,否则应当作出“复核不通过,不同意答辩”的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为最终决定。

4.学术复核受理的争议仅限学术争议。

六、以上所需表格请从http//gs.upc.edu.cn/学位工作/文档下载/学位申请与授予审核材料下载(2025年版)栏下载。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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