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生导师:
为加强导师队伍管理,落实评聘分离的招生资格年审制,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通知,学院决定开展2020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依据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18〕88号);
2.《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见附件1);
3.《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见附件2)。
二、审定要求
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审定名单由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后公布。
本次招生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只面向校内导师开展。曾被停招导师符合审定条件可申请重新招生。
三、审定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16日-20日)
1)登录“数字石大/教职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信息;
2)登录“数字石大/ e站通”提取近4年研究成果(2015年09月1日-2019年08月31日),不在审定时间段内的成果请删除(有关说明见附件3)。
2.资格审定(10月21日-11月10日)
1)学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组织程序,对申请人的学位、职称、年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确定2020年各类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名单;
2)学院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提交打印纸质版申请表并签字,于11月10日前交到教学办(工科楼E座1705成老师处)。
3.材料报送(11月11日-15日)
学院将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核准备案。
四、其他
1.对应调整后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按领域进行招生资格审定(相关专业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设置见附件4)。
2.原则上不允许跨学院申报招生资格,鉴于今年刚完成学院调整,经申请研究生院同意给予一年过渡期,仅允许跨学院申请招收2020年原所在学位点上的硕士研究生。
3.有关申请表中所填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特别是排名和时间范围),申请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审定结果严重失实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术不端进行处理,视情节予以处理。
联系人:成小芳 86983825 E-mail:1536325348@qq.com
附件1: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pdf
附件2: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pdf
附件3: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填表说明.pdf
附件4: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设置.pdf
海空学院办公室
201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