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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国际科技合作体系,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提升国际科技合作规模和水平,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青科规〔2017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开展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评审工作,以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与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一致,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

2.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

3.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管理创新等实施方案,设有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

4.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对各类主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个性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依托不同性质单位申报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还应具备以下个性条件:

1.依托企业建立的合作基地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独立法人机构,且在本市注册1年以上;

2)具有明确的产业方向和目标,在开展国际产学研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立的合作基地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

2)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突出贡献,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实质性进展及成效,具有与国外机构开展合作研发的经验;

3)与国外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依托科技中介机构建立的合作基地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国际技术转移和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本市注册1年以上;

2)有能力提供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的寻访、引入、推荐、测评等中介服务;

3)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及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

4)在服务各类机构开展技术引进与输出、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研发机构落地本市等方面具有显著业绩。

4.依托科技园区建立的合作基地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有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与3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产业集群、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具有吸引海外研发机构和企业落户、有效推进园区内企业与国外机构开展合作、鼓励园区内企业“走出去”等方面的保障体系,在促进相关领域产业集聚、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要求

(一)单位推荐:

学校作为中央驻青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各院限项申报,每院限申报一项,择优推荐至学校。

(二)时间节点:

电子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918日(周三)17:00

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925日(周三)17:00

电子版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

注意为便于后续工作开展,我院拟申报教师请于2019916日(周一)上午10:00前将纸板及电子版报发给张锋:zhangfeng@upc.edu.cn

(三)申报材料:

下列材料按顺序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1册,加硬皮简单胶装,一式5份,其中2-4项由科技处统一提供。

1.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

2.单位工商登记注册证等(复印件);

3.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单位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主要国际合作协议/备忘录(复印件);

6.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取得的成果性材料;

7.产学研合作的协议,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复印件,科技中介机构可不提供);

8.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选,复印件)。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处科研平台办  孙伟  0532-86983265

附件: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docx

 

 

 

 

                    科技处

 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

20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