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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与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相符合的选拔方式,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所有申请者须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2年博士招生简章》报考条件中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的基本条件。

外语条件:

1.学术学位博士:CET-6426  IELTS 6.5 TOEFL85(雅思、托福成绩有效期为5年,截至202291日)或有连续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或国外工作经历证明)或在英文科技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且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被SCIEI收录英文科技论文1篇。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学位博士:CET-4568  CET-6426  IELTS 6.0 TOEFL80或有连续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或国外工作经历证明)或在英文科技期刊或国际会议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且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被SCIEI收录英文科技论文1篇。

二、“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办法分为申请、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

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须在2022210日至310日登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upc.yanzhao.edu.cn/kspt/)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生需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及满足学院要求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和学术成果要求材料,及其他能够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查申请人基本报考资格,并于320日前在研究生招生网公布通过基本报考条件审核的考生名单、报考学科(领域)、报考类别、导师信息等;学院于3月下旬先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要求,再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科研计划书、外语水平、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考核并做出量化评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材料审查成绩3月底前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学院网站(ocean.upc.edu.cn)。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一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和申请材料有关复印件的原件,到学院报到,领取准考证,并交纳复试费180元。地点:工科楼E1705房间。

(二)考核阶段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至少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该小组原则上包含申请人选择的导师。考核采取无记名赋分制,由考核工作小组分别对申请者的外语、两门业务课和创新能力进行定量评价(均采用百分制,单科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外语水平考试

外语笔试:考试时间拟定在2022422日,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长3小时,满分100分。由学校统一划定合格线,上线考生方可参加学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2022423-24日,由学院负责组织,每位学生答辩时间约为40分钟。

(1)基本素质考核

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团队意识、学术兴趣以及身心素质等方面。基本素质考核不占复试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养考核

围绕申请人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考核申请人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学科前沿的掌握程度。以实际应用能力为导向,对外国语水平进行考核。包括:

外语面试:

由学院统一组织,主要对考生英语的听、说、读、译能力进行测试,包括:英语问答、专业文献阅读理解与翻译等。

业务课

以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两门科目为基础,通过笔试和面试综合考核考生对基础知识、学科前沿的掌握程度。

(3)创新能力考核

答辩前考生提交包括硕士研究工作详细介绍、科研成果以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设想的纸质版报告(3页以内)。此处答辩以PPT形式进行详细介绍,时间不超过10分钟,并回答专家提问。

3.成绩计算

总成绩=外语面试成绩*20%+业务课1成绩*15%+业务课2成绩*15%+创新能力成绩*50%

 ()录取阶段

1.以提高招生质量为核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总成绩,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如果在招生过程中存在异议,可向监督小组反应相关情况。

四、本办法由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

20211217